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酒驾被处罚的驾驶员 本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 好了伤疤忘了痛 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权威 ![]() 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一假期期间,交管大队大柳塔分队民警持续加强路面管控,“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5月1日12时许,大柳塔分队民警在辖区神大快速通道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F****2DE的小型普通汽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值为7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后经公安网信息查询,该车驾驶员于2023年08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陕西省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队横山大队行政处罚,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苗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 来源于: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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