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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4-5-27 11:00:0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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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酒驾被处罚的驾驶员
本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
好了伤疤忘了痛
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权威



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11日21时许,交管大队锦界中队民警在辖区长城街附近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E***25的“长安”牌小型普通汽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公安网信息查询,余某于2020年08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行政处罚,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余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酒驾”不看时间,看含量,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隔夜酒”的危害同样不可小觑。“开车上路,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一直是交警蜀黍希望达到的效果,希望大家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
来源于:神木交警







不负时光 发表于 2024-5-27 11:58: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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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时光 发表于 2024-5-27 11:5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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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油漆工 发表于 2024-5-27 12:07: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悔恨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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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 发表于 2024-5-27 12:24: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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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4-5-27 12:26: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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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4-5-27 12:39: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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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盈盈 发表于 2024-5-27 23:10: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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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维C的小张 发表于 2024-5-27 23:15: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酒后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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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贝儿 发表于 2024-5-29 22:29: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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