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群众夜间出行聚餐,伴随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几率也在逐渐加大。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交管大队大保当中队根据辖区交管工作实际,强化分析研判、突出管控重点,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始终保持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5月6日20时20分许,中队民警在大保当镇大诚街与敖包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牌号为陕KA****的白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诚街中段时,在例行拦停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刘某满身酒气,立即对刘某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 ![]() 5月16日12时许,中队民警在大保当镇西尧则存通村路对过往车辆开展“一盔一带”违法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陕D*****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杨某某面色慌张,并且闻到车内有酒精的味道,于是民警立即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杨某某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 ![]() 5月26日1时04分许,中队民警开展错峰巡查,在大保当镇大兴街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陕J*****的小型轿车行动轨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检查,发现驾驶员师某某存在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口头传唤至大保当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后经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6.01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均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做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于:神木交警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