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神木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于7月15日开始,为了让各位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申办流程,现将神木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神木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神木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和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申贷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登录,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就读高校信息等,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详见附件1),前往神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首次贷款需现场拍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半身合照。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流程 1.续贷可采取远程续贷或现场办理方式进行。 2.续贷现场办理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并登录,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来办理即可。 3.续贷学生如果无需变更的事项,请使用远程续贷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续贷学生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填写续贷声明,新增当年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网上签订合同进行远程续贷,根据系统提示或手机APP跳转提示,使用手机支付宝或代理结算机构官方APP进行人脸识别。区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学生本人手机可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报名时交学校;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受理证明》。 注意: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注意事项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严禁第三人代签。 2.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远程续贷学生将手机短信中的验证码交于学校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受理证明》),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3.续贷学生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不能办理远程续贷,需携带申贷资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变更及续贷手续。 4.借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应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必须被全日制高校录取)和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到资助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后,才能继续再贷款。 5.首贷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系统将自动为每一名借款学生生成一个交通银行指定账户。贷款发放后,会直接将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账户,剩余生活费留存在学生的交通银行指定账户内。借款学生可以通过交通银行手机 APP 为指定账户完成二类电子账户的实名认证、开立或绑定实体银行卡(支持绑定借款学生在 18 家银行开立的任意一张 I 类储蓄卡)使用生活费。 五、政策解读 1.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3.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最长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见附件2)。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前5年(包括毕业当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按时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还款日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也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或者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还款,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可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还款,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可在其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使用还款功能;也可到神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就近区县资助中心)使用银联专用POS机还款。还可以使用手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 ,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4.征信知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将影响其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等业务,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 为进一步便利广大学生及家长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2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上线“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借款学生在手机上可方便快捷地完成贷款申请、合同附件上传、贷款状态查询、业务咨询等业务。可通过手机软件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APP。扫描二维码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微信公众号,搜索“国家助学贷款”APP操作指南,观看相关操作视频。 “国家助学贷款”APP ![]() 七、贷款办理 办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1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2-8357711 地点:神木市古城北路21号1号楼201室(资助办) 附件1:神木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所需资料.docx ![]()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期限表.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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