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神木市公安局查清一批冻结的涉案账户资金流向,决定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 ![]() ![]()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神木市公安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0912-8399219 赵警官 15319676162 神木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来源:神木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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