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法律工作者 于 2014-12-30 09:32 编辑 来谝个闲传 发表于 2014-12-29 10:41 2001年2月27日,神木县建设局与神木县神木镇单家滩村订立了一份《南入口公园占用土地协议》,约定租赁神木镇单家滩村集体土地修建南入口公园。租赁土地面积约为218亩,每亩每年租赁金为300元,每年总额6.3万。建好的南入口公园后来改名为杏花滩公园,为神木县最大的公园。但这份协议没有约定租赁年限。2011年,村民们提出要求欲收回土地,同时他们不再接收政府的租赁金,这种现状一直维持到现在。村民的要求有二,一是解除原来协议,按照市场价格增加租赁费,重新签订协议;二是政府出合理的征收价征收这块土地。村民们认为,多年来物价飞涨,原来约定的每亩300元的租赁费过低,加之当地民间借贷危机导致的就业难,村民们的生活无法保障。并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协议为不定期租赁,村委会可随时解除合同。村民告诉记者,如果这块地拿不回来,政府要征走,就要最低按二类地计算,价格为每亩170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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