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布瓜、小站 于 2014-12-31 14:58 编辑 ![]()
第1期:房闹行为是否可取?
![]() 房闹,其实就是指业主或者购房者集体因种种原因,同地产开发商闹事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一般统称为房闹:1、地产开发商开盘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致使购房者同地产开发商闹事的行为;2、已购房的业主对地产开发商新开楼盘价格低于自己购房时的价格,而发生的闹事的行为;3、房闹还指在房子热销时,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买不到房和地产开发商大闹的行为;4、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未达成共识而闹的;5、地产开发商修建中的变更,加大了房屋造价,大多业主不予认可,而引发的集体与地产开发商闹事的行为。 房闹这其中有该闹的,也确有无理取闹的。但无论怎样闹,都应合法、合理。 纵观现实生活中引发房闹事件,主要是因为国家增强对房价的宏观调控,使房价在一定程度上趋向理性回归,房价下降、业主受损是房闹的直接理由。其次是因为民众经常面临发展不正常的维 权心态,认为以“闹”维 权是处理有关问题的可行方法,认为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可以向“侵权者”索要一定的补偿。另外因为地产开发商和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契约意识存在缺失。 从“房闹”的本质看,业主还是基于“权益或利益”而为之。从房闹的行为分析,房闹不是属于一种维 权的正当方法,属违法行为,是应用法不责众来扰乱社会秩序,进而应用舆论对“弱者”的怜悯和同情督促政府协助 “维 权”,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安全,妨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 结语:房闹是违法的“维 权”行为,虽然部分业主们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但业主们应该与地产商进行协商处理,用合理的手段获取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是用极端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 ![]()
打 砸 抢 式 维 权是出于对暴力与暴利的迷恋 购房者仅仅因为价格下降就打出维 权的旗号,无异于对维 权的亵渎。规则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既不能保护资金强势一方,也不能出于民粹一味袒护相对弱势一方。消费者有公平消费权,投资者有公平投资权,商人也有市场定价权这才是公平的市场。如是所有购房后遭遇房价下降者都找银行或者开发商维 权,而银行与开发商找金融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机构维 权,管理机构都可以找央行与财政部维 权,必然导致天下大乱,法律沦丧。 从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维 权行为上,我们看到两种倾向,一是法律不保护情况下的自我维 权,是投资者弱势地位下以特殊方式重新寻找建立新秩序的反映;二是在房地产市场的打 砸 抢 式 维 权,则出于对暴力与暴利的迷恋,是不尊重规则的反映。 北野(社区问题专家) 真正的维 权需要理性和协商 业主维 权产生流血冲突、极端化,有非常复杂的背景。造成这些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缺失的问题,矛盾双方会用非法和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当一个业主去维 权时,面对政府各个部门,但是任何部门都不管,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业主通过群 体 性 事件去解决。 孟祥远(南京林业大社会工作系主任) 退房维 权在情感上可以予以理解 退房维 权虽然法理上缺乏依据,但在情感上可以予以理解。开发商在制定价格时,应综合评估前期客户的数量及其需求,从而决定是否大降价;其次是在推出降价房源的选择上,尽量避免和前期房源过大的统一性,降低对老业主刺激;再次,应该适当考虑安抚和补偿。 韩世同(知名房产专家) 房企应适当安抚买家 采取强硬的态度不是不可取,但最好还是给高价购房者适当安抚。毕竟,房企对这些忠实的买家不应该过度地伤害和打击。“房企可在不必与房价降幅挂钩的情况下,给买家适当的安抚补偿来化解矛盾”。 神木县司法局 编者:律政姐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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