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林地,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男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某,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2019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 2019年2月,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榆阳区补浪河乡昌汉熬包村五组区域内取沙毁坏林地,经陕西省治沙研究所实地调查鉴定,毁林面积19.916亩,被地块地类为宜林地,属林业用地。 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地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林地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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