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果芒果粒多 于 2021-9-13 11:04 编辑 定边县刘某甲2019年与樊某甲相恋,二人分手后因感情纠纷,刘某甲采取殴打、辱骂、跟随、损毁财物、发短信、发裸体照片等手段先后对樊某甲进行骚扰。 ![]() 2018年,刘某甲与被害人樊某甲相识,201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分手。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因感情纠纷,刘某甲采取殴打、辱骂、跟随、损毁财物、发短信、发裸体照片等手段先后对樊某甲进行骚扰。 1、2019年6月份(具体时间不详),刘某甲在定边县**小区**号楼樊某甲家单元门口,与樊某甲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被告人刘某甲打了樊某甲一巴掌。 2、2019年11月1日,刘某甲与樊某甲到定边县“**”公园,商谈分手事宜。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刘某甲用手殴打樊某甲,樊某甲报警。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甲赔偿樊某甲人民币2000元。 3、2020年2月24日,刘某甲发信息骚扰樊某甲,干扰樊某甲正常生活,樊某甲报警。**派出所民警口头批评教育刘某甲。 4、2020年2月25日,刘某甲在定边县**附近纠缠樊某甲,干扰樊某甲正常生活,后樊某甲报警。**派出所民警口头警告刘某甲不能因为感情问题再纠缠樊某甲。 5、2020年5月(具体时间不详),刘某甲骑摩托车在定边县**局附近将樊某甲的车逼停,辱骂樊某甲。 6、2020年5月(具体时间不详),刘某甲给王某甲的微信发送其与樊某甲的**及樊某甲的裸体睡觉视频。 7、2020年7月29日,刘某甲酒后到定边县**小区,用脚踢樊某甲家门,并将樊某甲家门口的摄像头破坏后扔掉,后樊某甲报警。**派出所对双方调解处理。 8、2020年9月(具体时间不详),刘某甲看见樊某甲、谷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在定边县“**”餐厅吃饭时,被告人刘某甲便在餐厅窗户外隔着玻璃给樊某甲等人看刘某甲手机内储存的其与樊某甲发生性关系录制的视频截图。 9、2021年3月12日18时许,刘某甲在定边县**镇“**”附近看见樊某甲,刘某甲因感情问题过去质问樊某甲,后刘某甲将樊某甲推到在地进行殴打,樊某甲将刘某甲手指咬伤并将踢伤下体,刘某甲遂离开,后樊某甲报警。经鉴定,樊某甲被他人致伤头部,造成右顶部头皮挫伤,符合轻微伤。经定边县人民医院《艾森克人格测验(EPQ)》测评报告结果认为樊某甲的威胁性自杀倾向较高。 法院认为,刘某甲因感情纠纷,多次殴打、侮辱、骚扰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并可能引起自杀倾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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