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排查走访过程中发现一名女子(常某萍)拒不配合出示行程码,且行为举动异常可疑。遂将以上线索移交至米脂县公安局。![]() 米脂县公安局指令北门川派出所排查该条线索,北门川派出所迅速组建专班人员对该涉疫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对常某萍所提供三张手机卡进行活动轨迹排查,发现该三张卡从2021年12月19日起途径咸阳、延安、湖南等地。 经对常某萍进一步询问得知,其三张手机卡实属丈夫高某军所持,丈夫是货车司机,2021年12月19日起其驾驶车辆途径咸阳、延安等地,2021年12月28日返回米脂县但一直未向当地社区报备。2021年12月29日为拉货方便,用自己(常某萍)手机号显示的行程码到横山拉煤送往湖南某地,其夫妻二人本想自作聪明“瞒天过海”,岂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常某萍因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信息,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米脂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来源:米脂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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