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白某拖欠了申请执行人大柳塔镇前柳塔村村民小组三年之久的84800元房屋租赁费至今尚未支付,且在神木县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强制搬迁公告》之后,被执行人腾空拒不腾空返还房屋。2015年9月21日上午,神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数十名执行干警驱车赶赴位于大柳塔镇前柳塔村工业品市场1楼4号房,对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将房屋腾出最终归还于申请人。 执法现场: 执法干警一起动手 搬走房内货物 9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跟随神木县法院执行二庭的干警赶赴现场时看到,这间久占拒不腾出的房屋摆满了劳保货品,白某已不知去向,只有其妻子苏某在门市里看守。虽然街上人来人往,但这家劳保门市几乎没有一位顾客进出,显得特别冷清。 执行干警进入门市,向苏某出示了相关证件并说明来由后,苏某一听是法院前来强制腾房,瞬间情绪显得异常激动,她向执行人员大声哭喊拒绝配合腾房,还称谁要是敢动一下门市里的货物她就和谁拼命。闻言,执法人员和法警立即控制住了现场,将苏某带出门市外面,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了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苏某依然不能平复情绪,几次向门市里的工作人员冲撞。无奈,执行法官命令法警将苏某控制带上警车。 苏某被控制后,执行二庭的执法干警们便开始“动工”了。他们将门市里的劳保货物一一打包,并指派专人负责填写搬迁物品清单,以便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待所有的货物都打包好之后,执行人员小心翼翼地将其抬上车厢。 “考虑到这些货物价值,因此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任何一件货品。”执行法官说。此次搬走的货品等将全部被寄存在大柳塔镇前柳塔村村委会临时存放点,被执行人可限期领回。 新闻背景: 调解文书生效 拒不返还房屋 将近3个小时后,此次强制执行才得以结束。“这个案子事实及理由并不复杂,但是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给法院出了难题。”神木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文甫说,为此,行动前他们制定了具体的预案,并配备了数名法警进行协助。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3年4月,大柳塔镇前柳塔村村民小组将该房屋以每年58500元的租金租给被执行人白某,2014年租赁期满后白某欠下38000元租赁费未交,2014年双方重新约定房屋租金46800元,但被执行人白某至今未支付过租赁费,现白某欠下申请执行人租赁费共计84800元,申请执行人大柳塔镇前柳塔村村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多次和白某索要租赁费无果后,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支付所欠租赁费。 2014年11月26日,此案经神木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庭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白某于2014年12 月31日前向原告大柳塔镇前柳塔村村民小组支付2014年以及2013年所欠下的房屋租赁费84800元,如被告人白某不能再规定期限支付上述租赁费,则于2014年12月31日返还所租赁原告的房屋。 但出于种种原因,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支付所欠租赁费,也不愿意腾空返还房屋。对此,被执行人还提出了拒不搬迁的种种理由,原告最终无奈,只得向神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二庭立案后,再次调解并下发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白某依然拒不腾出房屋。于是,执行人员便于9月21日对此案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腾房措施。 法院回应: 捍卫司法权威 维护司法公正 “本案受理后,庭内高度重视。一方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并认真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对其拒不搬迁的违法行为和激烈情绪进行耐心地疏导。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办案法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调,力求该案件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这一切神木法院执行二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为出发点。”该庭办公室负责人李敏说。 在这起强制执行案件中,由于领导重视、工作细致、措施得力、协调配合,确保了案件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执行人白某的妻子在执行人员的开导和劝说下,也认识到自己阻碍执法的错误,对此,她向执行人员道歉并写下了保证书。 神木论坛网站编辑:奥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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