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提高全市公务员津补贴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和南六县年人均增加5000元;北六县(区)年人均不超过5000元;调整部分于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记者赵小军报道 5月22日晚,市委书记李金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调整提高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意见。 会议指出,当前榆林已进入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正成长为陕西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经济总量跃居全省第二,GDP 增速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与之相对应,榆林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步伐却相对缓慢,这不仅与榆林经济地位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发挥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所以,必须尽快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长标准,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以及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会议强调,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精神的具体行动,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一是参照省内其它地市的做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和南六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由目前的年人均23520元提高到年人均28520元,年人均增加5000元;北六县(区)按年人均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增加,由县区自定,执行情况报市**备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参照此标准同步执行。二是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水平继续执行省上相关规定,其中离休人员补贴水平执行同职级在职人员的90%,退休人员补贴水平执行同职级在职人员的70%。三是调整提高的津补贴于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据了解,此次津补贴标准调整后,我市津补贴标准在全省各地市仅次于杨凌和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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