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网络报道了《书记员伪造裁定书 神木法院认定不违法》一事,报道发出后神木县纪委、宣传部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报道中涉及的案情重新展开调查。同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也将前往神木对此事展开调查。 在此前的报道中提到,神木县法院书记员李秀芳伙同同事马安军,先后两次伪造法院裁定文书,以其公公刘某的名义分别查封和解封其叔父李强名下的两套房产。对此,举报人李某怀疑,李秀芳伪造裁定书的目的在于不让真正的债主保全李强房产,是为了帮助其叔父躲债。而神木县法院虽然认定李秀芳的行为“属于伪造诉讼文书”,但仅对其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且未追究马安军责任。 10月11日,网络报道发出后,神木县纪委和宣传部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于李秀芳伪造诉讼文书、神木县继业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强是否对此事知情以及报道中提到的锦界法庭管理混乱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11日上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高伟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此前中院曾接到过神木法院上报对于李秀芳的处理决定,中院也已经上报省高院,但目前不能确定神木县法院对于此事的处理是否得当。经院领导同意,监察室工作人员将于近日前往神木对此事展开调查。 另据,报道发出后举报人李某就此事向神木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但未受理,李某称,公安局给的回复是,伪造的文书上的公章是真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造。如果涉及刑事问题,县纪委会向公安机关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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