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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梦萦 发表于 2016-11-17 19:25: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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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去年买了一套大产权房子,原土地使用证中土地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到2076年。今年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土地局告知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说当时没缴够,现在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中明确规定土地转让后只有缴纳足额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手续,出让后的土地在达到使用年限后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现在才过了十年就要缴出让金,当时你们是干什么吃喝的来了?而且现在的基础地价和十年前怎么比?这是什么政策?难道国家颁布的政策到神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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