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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tian. 发表于 2016-12-8 11:03:4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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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月5日15时,孙家岔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孙家岔路口限高架附近发现一名弃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婴儿被放置在纸箱内,婴儿身穿粉色连体婴儿装,大概刚出生一个月左右,在纸箱里面还放有奶瓶、奶粉及其它物品。目前,这名婴儿已经被一对夫妻领养。



    当前,弃婴事件频频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孩子刚出生就要被亲生父母所遗弃。同是“祖国的花朵”,刚出生的孩子却被父母悄悄扔在马路边、医院门口、火车站。弃婴,到底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还是社会道德价值观滑坡?

    据民政部门分析,当前弃婴的构成以先天残疾婴儿和女婴为主,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计划外生育的非婚生子;二是计划内生育的残疾婴儿和女婴。青少年在婚前尝试同居生活 ,试图通过婚前同居来调节婚后生活矛盾。确实,婚前同居生活确实能发现一些问题并及时改正更有利于婚后生活。但是,婚前同居的“并发症”就是所谓的“私生子”。少女妈妈和孩子的爸爸并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在他们来看来自己还是个孩子,怎么能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呢?于是,他们选择将孩子遗弃。

    另一方面自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出现增加趋势。婚检缺失,刚出生的孩子又有缺陷,所以他们选择将孩子遗弃,抱着侥幸心理:或许,孩子有可能被有钱人家收养了,就能治好孩子的病,还是把孩子扔了吧。

    当靠社会道德的力量难以唤醒失去良知的父母时,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国家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这些孩子,减少孩子被遗弃的可能。

34号街区 发表于 2016-12-8 16:19: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有些人适合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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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儿99 发表于 2016-12-8 16:32: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要为什么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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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8 16:38: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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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ei 发表于 2016-12-8 16:46: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男孩,还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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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宝 发表于 2016-12-8 16:57: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天啊,不怕遭报应 不要可以送人 做出这种事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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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小乔乔乔 发表于 2016-12-8 17:4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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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16-12-8 18:29: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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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笑而过 发表于 2016-12-8 18:5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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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诺 发表于 2016-12-8 19:3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要生了吧,可怜宝贝遇到这样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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