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小鱼 于 2012-10-18 15:29 编辑 做传销日久生情犯重婚怀孕获刑 本报通讯员刘波报道 10月12月,清涧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传销日久生情、犯重婚怀孕获刑的案件,惠梅和王喜(姓名为化名)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各6个月,其中惠梅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2011年5月,惠梅随丈夫霍延在湖北荆门打工时误入传销,并与同为搞传销的王喜日久生情。后来,惠梅瞒着其夫霍延与王喜回到米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9个月,后惠梅怀孕。 法院审理认为,惠梅及王喜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鉴于惠梅及王喜能当庭自愿认罪且惠梅取得其夫王喜的谅解后从轻处罚,况且惠梅在审理期间系怀孕妇女,依法应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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