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我看病的钱有着落了!”,12月13日,贺某女从神木法院领到执行救助款后激动的说。
贺某女与其父贺某相依为命,2016年其父在交通事故中身亡,不幸的是贺某女又检查出患有重病,她无固定工作,仅以打零工维持生计,为治疗花光家中积蓄并负债,生活特别困难。本案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肇事司机即被执行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正在服刑中,而该案在执行中虽将肇事车辆予以扣押,但较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仍有差距,鉴于申请人的特困情况,神木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予了贺某女司法救助12.3万元,这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2016年以来,神木市法院在全面攻克“执行难”工作中,针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受害人的胜诉权利得不到兑现、且生活极度困难,特别是由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民生案件中的申请人,为了缓解其遭受不幸导致的生活困难,减少涉诉**及缠访闹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全面强化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研究决定救助事项。司法救助委员会在行政庭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二是推进司法救助规范统一管理,分清案件的轻重缓急,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通过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完善救助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经主动与人大、政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协调,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2017年争取政府财政预算司法救助经费280万元,争取**救助资金60余万元,目前已救助执行案件72件 270万元,救助**案件17件67万元。 通过司法救助,既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骨头案”,促进法院工作良性发展,提升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 来源神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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