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介绍,2014年1月14日,大柳塔派出所查获11名涉黄人员,其中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2人。 当日晚10时30分许,该所民警在大柳塔镇石圪台村“中石化加油站”斜对面一无牌按摩店进行检查时,查获两对卖淫嫖娼人员王某(男,30岁,神木人)和李某(女,40岁,辽宁人)在该店二号包间发生性关系;马某(男,23岁,横山人)和张某(女,24岁,商洛人)在该店一号包间发生性关系。经查,该店老板何某(女,46岁,辽宁人)、杨某(男,51岁,黑龙江人)均介绍容留卖淫。并通过进一步深挖,该店员工苗某(女、43岁、神木人)于1月13日晚与一名不认识的中年男子以100元的价格发生了卖淫嫖娼,以上七人分别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李某、马某、张某各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何某、杨某二人分别被刑事拘留。 当日下午15时许,该所民警在大柳塔镇某招待所大清查时查获张某(男、27岁、山东人),张某(女、32岁、辽宁人)两人以60元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关系。同时,当日晚11时30分许,根据线索在李家畔某休闲会所查获方某(男、42、河南人),商某(女、39岁、贵州人)两人以188元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关系,四人分别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四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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