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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09:5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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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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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2-19 16:28: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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