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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