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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50:5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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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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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儿 发表于 2022-2-12 12:54: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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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2-19 15:56: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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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2-22 17: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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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3-3 20:19: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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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0 21:5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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