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神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神木市城区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店塔镇桥头,南至张板崖桥头,东至东过境线,西至西过境线。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以上区域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神木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9日 来 源: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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