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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钻风 发表于 2023-11-10 08:54: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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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神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神木市城区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店塔镇桥头,南至张板崖桥头,东至东过境线,西至西过境线。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以上区域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神木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9日






来 源:治安大队

雨果冻 发表于 2023-11-10 08:58: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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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 发表于 2023-11-10 08:5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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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0502 发表于 2023-11-10 09:26: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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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发表于 2023-11-10 09:3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也就放个烟花爆竹才有过年的气氛了,几千年的文化就这么给没了?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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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时光 发表于 2023-11-10 10:35: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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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3-11-10 10:54: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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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 发表于 2023-11-10 10:5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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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Boy 发表于 2023-11-10 13:39: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给他爷爷报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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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军isx 发表于 2023-11-10 15:0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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