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兴兴与屈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屈红艳,女,197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陕西省神木市上中咀峁村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7904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金8万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6 18091209916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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