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神木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 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会,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工会,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工会:为全面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提供详实依据。神木市总工会决定,今年11月在全市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 上报困难职工(农民工)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各基层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摸底、公示和上报; 材料审定时间:从2023年12月初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市总工会负责上报材料的复核、认定和建档。 二、申报条件 1.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必须有工会组织,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 2.申请人(困难职工、农民工)男性年龄不超60周岁,女性不超50周岁; 3.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1480元,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需附刚性支出条据); 4.农民工必须有一年以上务工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一套以上商品房、注册公司或经营商业店铺(合作社)等不在救助范围内; 6.困难职工(农民工)必须在工作单位工会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工会认定。 三、申报材料 各基层工会对本单位受助对象审核后,上报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申请表、申报表;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职工(农民工)与务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致困材料:子女上大学的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当年度学费收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因病致困的,要上报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报销条据(花费票据),意外灾害类,需要证明材料,支出条据; 5.申请人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学龄前和学生除外); 6.申请人工 商 银 行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7.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和公示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事关困难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困难职工申报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三)按时完成,及时上报。本次调查摸底所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将作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依据,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总工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涛 联系电话:0912-8358958 报送地址:党政办公大楼1528室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1:神木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救助申请表 附件2: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来 源 | 神木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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