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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拟禁止!

阅读数:2254  |   回复数:22
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4-2-20 10:19: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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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减”政策落地两年有余,教育部近日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托亲戚给孩子补课,请朋友补课,老师不收费补课……这些都算不算校外培训?《条例》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范。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条例》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条例》特别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其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来源:教育部官网

泪染朱砂 发表于 2024-2-24 17:59: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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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123 发表于 2024-2-24 12:48: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应该开启举报机制,凡是发现有教研人员在校外补课培训的举报一经查实奖励1000元,立马效果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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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贝儿 发表于 2024-2-23 08:18: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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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baby 发表于 2024-2-23 08:0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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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若君 发表于 2024-2-22 14:07: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要严查,举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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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4-2-22 00:1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课堂上不讲,留着课后服务在讲,呵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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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4-2-22 00:14: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外面不让补,学校继续掏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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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4-2-22 00:13: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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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爱生活 发表于 2024-2-21 23:4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好多学生去老师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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