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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拟禁止!

阅读数:1679  |   回复数:22
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4-2-20 10:19: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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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减”政策落地两年有余,教育部近日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托亲戚给孩子补课,请朋友补课,老师不收费补课……这些都算不算校外培训?《条例》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范。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条例》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条例》特别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其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来源:教育部官网

苏格 发表于 2024-2-20 11: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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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己的路 发表于 2024-2-20 13:41: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越管补课的越多,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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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冻 发表于 2024-2-20 14:0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还不是照样该学的都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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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所杜律师 发表于 2024-2-21 06:1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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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倪维儿直销商 发表于 2024-2-21 08:0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走自己的路 发表于 2024-2-20 13:41
越管补课的越多,越贵

越正规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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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g 发表于 2024-2-21 09:18: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关键课后服务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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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 发表于 2024-2-21 09:4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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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子1022 发表于 2024-2-21 13:43: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fog 发表于 2024-2-21 09:18
关键课后服务也没用啊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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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咦咦 发表于 2024-2-21 15:17: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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