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武小春,陕西神木县人,府谷县宏华煤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1272219740704****,电话:1531959****; 本人实名举报: 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孙东虎、府谷县安监局副局长孙浩,提供虚假信息转让煤矿股权,骗取巨款拒不返还(此二人系父子)。 2009年12月,我与孙家父子先后签订了宏华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00%股权总价为4.86亿元。本人将所有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却只得到了52%的股权,48%的股权孙家父子一直推脱不予兑现。之后本人多次要求孙家父子退还未取得股权的资金,孙只退还了五千万元,其它所有的承诺都没有兑现,之后就打电话不接,也不见面。在我多次催促下,孙家父子就于2011年7月20日以商量煤矿事宜为由将我骗去他家,结果被孙家父子和他们雇佣的**打得昏迷不醒、遍体鳞伤,给我落下了终身残疾。 孙家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诈骗巨额资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干扰煤矿的正常建设和生产。我们煤矿股东在逼迫无奈之下向榆林市公安局报了案,榆林市公安局于2013年9月4日正式以“合同诈骗”对孙家父子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榆林市公安局立案已有一年半时间,可是由于孙家父子关系通天,千方百计阻挠、干扰警方办案,拒不配合警方调查,导致办案进度缓慢。至今孙家父子仍逍遥法外,大肆挥霍着我们的血汗钱。豪车!别墅!雇养黑社会!过着极其奢侈糜烂的生活。真可谓:财大!气粗!后台硬! 作为公职人员、党政干部的孙家父子,骗取巨款拒不退还,触犯刑法仍逍遥自在,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此致 受害人:武小春 2015年3月5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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