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相关统计,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个人非法持有枪支案数量不断上升。近日展开的“春季”严打中,我神木县就有数起涉枪案件发生。4月9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审判了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3名神木青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这3名被告均为30周岁左右的青年男子,因为涉案嫌疑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足,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均表示持枪只为休闲狩猎所用,别无他图,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持枪行为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均未认识到自己非法持枪行为的潜在危险性、刑事违法性。 ![]() 9日上午九时,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神木县太和寨乡杜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予以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杜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涉案枪支及射钉枪盒子一个(现存放于神木县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去年11月22日,被告人杜某驾驶越野车,车上携带一把以火药制动力的经改装的一支射钉枪,射钉弹270枚,小滚珠1000余颗准备去神木县太和寨乡打猎,途经张板崖去解家堡的路上被神木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此射钉枪为枪支。 ![]() 随后,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神木县高家堡镇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予以公开宣判,被告人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涉案枪支一支、钢管一根及射钉弹、铁砂(现存放于神木县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去年11月初,屈某在店塔镇一个五金店内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后让一个流动的山西电焊工给该射钉枪焊接了一根铁管,2014年11月8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屈某乘坐由呼某驾驶的黑色奔腾车到神木县栏杆堡镇秋家沟村用改装后的射钉枪打猎。返回县城是被神木县公安局检查站民警拦截,改装枪。射钉子弹及铁砂、猎物均被查获。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改装枪由国产制式射钉器改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各机件完备,击发动作正常,枪口比动能大于1.8J/㎝2,认定为枪支。 ![]() 同日上午,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神木县马镇镇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予以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涉案枪支一支、射钉弹52枚、钢珠一袋(现存放于神木县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14年11月8日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在神木县呼家圪台检查中查获被告人王林虎藏匿在车座下的改装枪一支,射钉弹52枚,钢珠一袋。被查获的枪支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口比动能大于1.8J/㎝2,认定为枪支。 ![]()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上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行为虽未伤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枪支管理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公诉,并依法判处。三位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服存判决绝不上诉。 编者后语: 这些非法改造、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社会矛盾了激烈化、扩大化。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以上三位行为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本意固然只是用于个人狩猎或是收藏,但在情绪波动巨大、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有效打击非法持枪行为势在必行。 神木论坛编辑:奥秋艳(转载请注明来源) |
开疆拓土 发表于 2015-4-13 22:20 卖玩具枪的估计还卖一些管制刀具,如电击棍,刀什么的,商贸巷子就有几家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