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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神木县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啦!赶快拆除你家店铺违规广告牌吧!

阅读数:2573  |   回复数:24
快乐梅子 发表于 2015-4-21 17:17:3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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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啦!赶快拆除你家店铺违规广告牌吧!

   近日,神木很多沿街商铺反映,自己店铺外面的广告墙被拆除,为什么要拆除?具体拆除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联系了神木市政管理所和城建监察大队了解了此事。


   为了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加强和规范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神木县市政管理所联合城建监察大队共同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行动。

沿街整治范围:

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连接线。

整治内容包括: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未按许可规定设置和超过批准时限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2.擅自占用绿地、空闲地、人行道设置的广告、招牌。
3.沿街树木、线杆、墙体、路牌、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上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
4.沿街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与建筑风格不相协调的各类户外广告。
5.设置在建(构)筑物楼(屋)顶、主体墙面或女儿墙上,影响建(构)筑立面景观的广告牌、招牌。
建(构)筑墙外设置的竖式广告牌匾、门头牌匾、沿街店铺门窗和墙体上张贴的图文广告和沿街乱贴、乱画广告。

临街门店广告具体整治标准:

    为了街道整齐,按照沿街大部分商户的门牌,统一大小。坚持“一店一牌”原则,每个店只能有一个广告牌,即横牌。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路灯、墙体上不允许悬挂广告牌,沿街商铺不能悬挂横幅等。通过集中整治,强化管理,使主要街道彻底杜绝临街门店张贴广告,次要街道得到明显改观。

1、麟州街、东兴街整治标准:严禁临街门店在门面墙壁、玻璃门窗内(外)乱张贴红黄纸广告、海报、招聘信息等。

2、东山路、滨河路及其他街道整治标准:规范管理,严禁门面墙壁张贴红黄纸广告、海报、招聘信息等;限玻璃门窗内最多贴8个字广告,字体要印制规范整齐;临街门店字体广告破旧的要重新更换。

整治要求:

    4月20日-4月27日,神木县市政所及城建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存在乱张贴宣传物品的临街门店进行摸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指明管理标准,要求其在4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向临街门店散发《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让广大经营业主懂得自己应遵循的市容规范。

    4月28日-5月3日,对下达过整改通知书门店的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对未整改的进行必要的处罚或责令其继续整改并跟踪监督;对新的乱张贴门店进行整治,现场可以整改的要求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其于5月3日前完成整改。凡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整改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今后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途径

    沿街商住楼上悬挂的大广告牌,需要带着规划效果去规划办审批,审批通过才可挂。

    如果沿街商铺需挂广告牌,其所挂牌子效果图必须与周围商铺大小相同,将广告牌效果图拿到神木县市政管理所审批。审批通过即可上广告牌。

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的通告单

点评

去年已在滨河路折腾一次了,今年又来,做的都是面子功夫。劳民伤财。  发表于 2015-4-22 08:31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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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2 无聊无聊
男人卅五 发表于 2015-4-21 17:59:4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形式主义。放着那么多的非法集资案和嚣张的集资人员不管,才搞这些形式上的。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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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_umpiI 发表于 2015-4-21 23:1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为百姓想过么,今年生意不好作,还的换牌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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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07:10:4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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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卅五 发表于 2015-4-22 07:17:2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就是,神木现在的生意有多难做。当官的也不下来了解下民情。一天就整个没用的。我就是开店的。一天房租钱也难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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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renwu 发表于 2015-4-22 08:50:4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抱怨声此起彼伏,我看是要整不出两个贪官不罢休的节奏,没有竖的广告牌生意会每况愈下,看看香港澳门台湾的广告设置,希望县领导再重新考虑,能不能给开门市的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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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renwu 发表于 2015-4-22 08:55:0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能老是讲面子,讲统一。不统一的是建筑并不是广告牌,这是第二次劳民伤财的广告设置,不了解体察民情,光顾拍脑袋决定,后遗症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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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ry_J4e3E 发表于 2015-4-22 08:5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户外广告“整风运动”,成商户难以承受之痛!
最近政府发文要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要求对各类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进行全名清理。好事!户外广告外观及内涵直接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应该有所规范。
要“面子”还是要“里子”?这是个问题!
就目前来看,有的广告确实有损市容,比如各种已经不再经营换了门面的宾馆,还挂着大大的招牌,精煤医院神木到处的野广告、还有围绕在人民广场四周的巨型广告牌,既不雅观,也不安全……
拆!应该拆!
就在我们还为政策的出台叫好点赞时,城管、城建、市政各个部门齐齐发力,纷纷涌上街头,对准了我们街面的商户!门面上贴个海报可以吗?拆!玻璃上贴个产品宣传文字可以吗?拆!商户苦不堪言却又毫无办法!
     众人戚戚然,不知道怎么就影响了市容,成为被拆除的对象?这两年的生意急转直下,贴个海报做个宣传,也是为了讨碗饭吃,如今就因为形象要求,强行拆除。
     如果说商户张贴一张海报都影响到了城市形象,给城市的“面子”抹黑了,那么谁来顾及商户生意的好坏这个“里子”?
     要“面子”还是要“里子”?这是个问题!
到底是“依法”还是“违法”?我们来说说!
与大动干戈拆除商户海报等广告截然不同的是,真正频频出现于城市各路段的户外广告却岿然不动,格调低下的生殖广告堂而皇之存在,给人们形成了视觉污染;公交站牌的广告,上面没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批准号,依然招摇过市;广场上巨型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风险也从不过问;大量品位低下、内容低俗的“伪公益广告”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这时的“有关部门”就会遁走,似乎这样的现象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是把所有矛头对准了安分守己的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这些沿街商铺不能侧脸张贴海报或者文字。真正有法律法规条例条文规定的违规情况视而不见,面对临街商铺这些没有违法的、安分守己的商户,却是利用手中职权,无限放大。是“依法”还是“违法”?
诚然,直到现在,我们众多商户依旧相信这并不是政府的本意,如果是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能够真正对需要整改的地方整改,我想,全体市民都会为政府点赞的!
或许是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领会错了政府的意思,要不然一件好事情,怎么会在执行过程中变味成波及面甚广的“整风运动”,成数百家商户难以承受之痛呢?

代表神木沿街商户发声的一员觉得有道理的顶起来

点评

说的好!与持.  发表于 2015-4-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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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卅五 发表于 2015-4-22 15:05:5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顶前排。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希望论坛能跟进。我觉得像精煤医院类发小广告的应该处罚。但像广大民众的小店,就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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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梅子 发表于 2015-4-22 15:55:4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男人卅五 发表于 2015-4-22 15:05
顶前排。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希望论坛能跟进。我觉得像精煤医院类发小广告的应该处罚。但像 ...

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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