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延安讯(如平 记者 董荣)黄陵县一些外地商户致电本报反映:他们来该县店头镇做生意好几年了,让他们想不通的是黄陵县交通局每年在这个时候都要对他们做出处罚,前几天2010年的处罚决定书又来了,还开出了15220元的高额罚款,为此他们很是百思不得其解。 昨日记者在光明汽车修理厂的大门口看到,该汽修厂租赁的是一所废弃小学院落,大门口也是使用了好多年的老出入口,出门便是该镇街道。据老板讲:他们一家从河南来到这里开修理厂,已经三年多时间了。2008年,厂子刚开业不久,黄陵县交通局路政上的人就来了,说是厂子出入口要到交通局办理手续,还要罚款。因刚到此地,他托人找关系,交了2000元了事,再询问办手续的事,没音讯了。2009年路政又来了,因有以前的罚款额,所以也交了2000元,人家没有提办手续的事。谁知,今年6月份处罚通知书、决定书又来了,还开出15220元(占用费10220元,罚款5000元)的高额处罚,难道这处罚还没完没了了,今年罚款他还没有交上。记者在另外几家外地人开的汽车配件门市部、挖掘机维修厂、加油站得到同样的答复,只是有几家找了硬关系,才没有被再罚。 记者在黄陵县交通局出具的“陕西省公路路政赔(补)偿决定书”上看到:该决定书是第【2010】020号,加盖有黄陵县交通局的公章,处罚的依据是:《公路法》第八十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五条;处罚事由为:开设平交道口,占用公路用地14平方米;处罚:1、补办手续 2、交纳占用费10220元3、罚款5000元。执法人员为:田云鹏等。而去年开具的公路路政管理赔偿收费票据上却显示:公路路产占用费2.8平方米,单价2元,金额2000元;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加盖陕西公路路政收费专用章。 随后,记者前往县交通局了解情况,自称是该县交通局办公室临时雇用人员的一男一女说:“朱局长在西安相关具体的情况他们不清楚”。黄陵县**办一位姓刘的秘书则称:朱局长他早上还见到了,没有给县**请假。 截至发稿,尚未得到该局对此连年处罚的解释,但反映情况的外地商户却打来电话说:县交通局获知记者采访过此事后,警告他们说要严罚提供情况的商户。他们现在是人心惶惶,没了精力做生意,老怕县交通局找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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