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一村民组长王胜(化名)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法院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原告叶雄诉被告王华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系化名),由神木法院锦界法庭负责办理,诉讼标的达5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多方了解,三被告所在的神木县锦界镇某村民委员会将为该村村民发放一批征地补偿款,于是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村委会对三被告的征地补偿款予以停止支付。收到申请后办案法官立即前往该村村委会核实,经调查得知,该村的确即将要发放征地补偿款,但该款实际由各个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分配,三被告的分配款属于该村第六村民小组管理。办案法官于是又找该小组组长王胜调查核实,王胜认可小组中的确有三被告的征地补偿款合计3.3万元,但是提出此案被告王华等三人也欠他10万元,他已将3.3万元领到自己名下,所以既不接受民事裁定书,也不配合采取相关的措施。办案法官告知起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得私自扣款,如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案件将承担法律后果,但王胜坚决拒绝配合。办案法官随即逐级向庭长、主管院领导汇报,神木法院为了教育其本人,树立司法权威,决定给予王胜拘留15日的处罚。第二日,王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答应由自己垫付3.3万元以弥补过失,所以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王胜的拘留。(马莉 王铁林 刘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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