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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 公务员第2名要求弃录第1名续 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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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奈 发表于 2010-7-23 13:39:5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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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7月22日电(记者梁娟、蔺娟)西安市城改办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22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张洋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张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在其参加的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总成绩第一的张竟,所学专业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考试总成绩第二的原告张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作出录用本人为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张竞及西安市城改办作为第三人,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张竞所学专业为城市与城乡管理,被告基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认为第三人张竞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相符,属于被告的职权范围,且被告依照法定程序录用张竞为城改办科员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   新城区人民法院22日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宣判当天,原告张洋并未到庭。   事件回顾:女子总分第一考上西安公务员 被“缓接”难入职   张竞,陕西省三原县人。2009年她参加了陕西省当年的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市城改办”)的一个职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过后,张竞总成绩第一,并顺利通过了体检。2009年10月16日,张竞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了录用通知书。然而,当她去西安市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这一“暂缓”就是8个月。【详细】   公务员第2名要求弃录第1名续:家长否认以官压人   评论:“暂缓接收”背后有多少穷二代陪太子读书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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