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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9-1-18 10:09:0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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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743期丨双方婚姻无法继续,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无论是贷款购房或者是父母资助,购房、购车似乎成了结婚的标配,那么如果,双方婚姻无法继续,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一、夫妻无财产约定下,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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