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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19-11-4 16:27:4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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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事故现场
2019年10月28日6时许,神木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李家畔一马路发生车辆与行人肇事,一人死亡。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出警民警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后发现,在现场遗留有一块肇事车辆的保险杠碎片,而这个碎片并不属于现场的肇事车辆。民警由此推断出,被撞行人郭某应当是被两辆车撞击,其中一车驾驶员已驾车逃离现场,碎片便是逃逸车辆遗留。
大队随即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因一马路修路的原因,导致几处关键性监控不能正常运作,没能拍到肇事车的清晰监控视频。此时,民警掌握的唯一线索就是现场遗留的那块保险杠碎片。
一切看起来毫无头绪,案件侦破面对重重困难。
面对存在的困难,专案组从保险杠碎片着手,通过4S店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车型,抽丝剥茧,逐步展开调查。
专案组经过安排,兵分两路,一路对案发区域进行大范围无死角、全覆盖式排查,对近期经过大柳塔、李家畔区域的肇事同款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另一路坐镇情报中心提供信息支持。
为尽快破案,专案组民警披星戴月,日夜奔波。清早分派好任务,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工作;深夜进行案情讨论,总结一天的工作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4天时间内,专案组走遍大柳塔镇的每一个角落,访遍肇事现场周边每一个门市,与当月在大柳塔出现过的每一位驾驶肇事车同款车的车主进行谈话,并反复看遍每一个监控,分析肇事车可能逃逸的方向……短短几天,民警们仅工作记录纸就厚达50余页。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警们锁定的范围越来越小,距离真相越来越近,破案在即。


11月1日9时,本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蜀黍有话说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逃避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抢救伤员并报警
然后等待交警的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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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19-11-5 07:0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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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女女 发表于 2019-11-5 08:1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一直以为李家畔是上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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