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20-7-15 19:02 编辑 小时候我们集“水浒卡” 长大以后我们集“五福” 那么 你见过集交通违法行为吗 ![]() 今天事故案例中的这位 就集全4种交通违法行为 车损且不说 还有人员受伤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16日13时许,王某杰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沿神木市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名江水岸小区”大门口向南1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平驾驶的“陕KA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结果造成两轮摩托车乘员奥某受伤,两车受损。 ![]() ![]() 事故现场 ![]() 我们不止一次说过 每一条交通规则都是用血的教训写成 交通规则的每个字都是血红色的 任何被忽略的交通违法行为 都是酿成事故的原因 案情分析 根据民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分析所得:王某杰无机动车有效证件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员都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某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忽视安全行车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神木交警提醒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请您谨记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具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驾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且稳定性能差,易发生碰撞等事故,研究表明,当人与外界发生剧烈撞击时,头部极易形成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因此,骑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尤为重要! 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犹如给个人生命装上了“定时炸弹”!无证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另外,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容易产生因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
前度。 发表于 2020-7-15 22:59 确实有个别骑摩托的人无视交规,随意掉头,变向,说白了神木的公职部门真的不敢恭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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