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咖 于 2020-9-2 15:03 编辑 |以下内容来源于神木供热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神木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相关规定,集合我市实际,现关于办理2020-2021年采暖期报装入网、暂停供热、供热面积变更、销户(永久性停暖)、用热性质变更等业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业务办理方式: 请办理业务的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以下收费大厅进行办理。 兴城收费大厅(8332384 15509122384 地址:人民广场农商银行一楼) 麟州路收费厅(15509124608 地址:麟州街精煤路农商银行大厅) 驼峰收费厅(0912-8304500)东兴街驼峰路口南50米 创业大厦收费厅(13992274828) 政务大厅142号服务窗口(8390216 地址:滨河新区市委大楼一楼) 停复供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停供业务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31日。热用户需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停供业务,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停供业务。 2.复供业务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31日,如热用户在供热开始后办理复供或同一采暖期先办理停供随后又办理复供的,需在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齐全额采暖费。 3.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需按规定缴纳全额热费百分之三十的热源占用费。 4.停供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期如需继续办理,需在下一个采暖期开始前再次申请。 5.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需与供热公司签《报停供热合同书》。市供热公司在采暖期内将不定期的检查入户阀门,如热用户在办理停供业务后私自恢复供热的视为违约,热用户需补交全额采暖费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三年内不予办理停供业务。 6.因停供后造成热用户室内设施及物品损坏的,由热用户自行承担,市供热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热用户在办理停复供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用户,如果热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8.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停供业务: (1)在新建建筑缴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 (2)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 (3)危害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欠缴热费及有不良用热记录的。 (5)室内楼梯建筑不能分层办理。 (6)室内长期住人且疑似间接采暖的,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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