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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0-9-9 17:59:5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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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月6日5时30分许
G338张家峁煤矿路段

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6日5时30分,嫌疑人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K3M***”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G338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家峁煤矿路段时撞上正在掉头的由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HL2***/晋HWL**挂”重型半挂车。

事故造成于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例行检查时发现

小轿车上人员

于某和张某身上有酒味

据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徐某陈述

小汽车驾驶员为于某

民警遂对口头传唤当事人

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于某酒精含量为241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张某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

于某某

张某某
而当民警再次询问于某
驾驶小轿车的是否为他时
于某不仅矢口否认
居然还和张某当着民警的面
打起了马虎眼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调查取证

民警最终确定小轿车系于某驾驶

于某在酒醒后亦承认

当时的驾驶人是他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该驾驶员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已对犯罪嫌疑人于某进行拘留。
目前案件已移交事故中队进一步处理。

对于这种样妄图欺骗蜀黍

逃避责任的“酒鬼”们

蜀黍只能说


同时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有关资料表明
人呈微醉状开车
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
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所以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开车的时候
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酒后驾驶
切记!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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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 发表于 2020-9-10 08:0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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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川带长薄 发表于 2020-9-10 14:06: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酒驾,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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