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做好对用户的供热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供热服务行为,特制定本承诺。二、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用户至上”的原则,满足热用户的合理性需求。 第二章 服务标准 一、供热时间。正常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如遇异常低温情况,根据神木市政府决定提前或延长供热期。 二、供热标准。(1)供热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用户门窗、墙体封闭完好时,用户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擅自对正常缴费热用户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三、供热收费。严格执行神木市政府及神木市物价管理部门热费收取批复文件标准收费。 第三章 服务内容 一、咨询服务。对电话、信件或上门咨询的用户,客服人员给予详细解释,无法当即解答的,主动留下用户联系方式,并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二、测温服务。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时,可向我公司提出测温申请,我公司会在12小时内响应,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入户测温。经测定,确因我公司原因导致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我公司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按照供用热协议或双方协商情况给予退费。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热用户可向神木市住建局(0912-8332682)或神木市政府有关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并进行鉴定处理。 三、告知义务。供热期充水试压开始前,提前48小时通过当地官方媒体或其他方式告知用户充水时间;计划性停热或停热面积较大时,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报纸等大众传媒告知用户,并在有关居民小区醒目处张贴公告。 四、投诉办理。①及时办理用户投诉。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②对不能立即办理的,24小时内查实,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回复用户。 ③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的投诉,应与用户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方案,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五、事故抢险。接到爆管事故抢修指令后,执行抢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抢修。 六、提醒服务。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服务窗口触摸屏、客服电话、通知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用热信息和供热服务信息。 第四章 服务热线 神木市城区用户如对供热安全、服务、咨询、投诉等方面有问题,均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0912-8336173、0912-8338479,供热期内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关于我公司义务,我公司以书面文字方式向对本承诺有关的个人或者企业作出书面保证,我公司对承诺的服务事项承担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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