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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睡不醒 发表于 2021-2-25 09:32:5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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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小区内公共区域照明费用如何分摊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照明设施,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电费

02小区内停车被划伤谁负责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否负责赔偿要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车主也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


03物业公司未收水费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04首层住户要交电梯费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对于一楼业主该不该交电梯费,物权法第八十条也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包括一楼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都属于电梯费的分摊主体。

05发现有人损坏小区绿化或小区公共绿地种蔬菜,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化属于业主共有。如发现有人损坏小区绿化或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蔬菜,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06房屋装修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

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

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共公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


07业主能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应当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08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如何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作出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09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费时,可以收手续费吗?
不能。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10 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住宅区中的车位有“专有”与“共有”两种不同的权属。专有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处分;共有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能处分。那么,哪些车位属于专有,哪些属于共有?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权属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二款与第三款分别规定了车位的两种权属。第二款规定,规划内的车位,可以通过出售、出租、附赠方式确定权属,表明这部分车位产权初始是属于建设单位的;而第三款规定的共有车位,没有“规划用于”的限制,也就是说这指的是规划外的车位。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也予以确认:“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单位与业主的约定确认权属;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11 物业费收取依据什么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12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具备什么资格?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3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怎么办?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来源:神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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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哥》 发表于 2021-2-25 16:1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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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什么好呢 发表于 2021-2-26 08:53: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业就是倒垃圾的,没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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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睡不醒 发表于 2021-2-26 09:46: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叫什么好呢 发表于 2021-2-26 08:53
物业就是倒垃圾的,没有什么用

这么尴尬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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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334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18:15: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最关心的是最后一条,结果看了和没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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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本图文快印2 发表于 2021-5-25 21:36: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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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好难起哦 发表于 2021-5-25 21:5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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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什么好呢 发表于 2021-5-25 23:16: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业也就是个倒垃圾,没有其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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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女子 发表于 2021-5-26 10:24: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业把小区门房都弄成了养老的好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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