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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小猫 发表于 2021-3-19 10:58:0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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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支持现代农业

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试验区:

根据《中共神木市委办公室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神木市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19) 8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神木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奖补标准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新增加的项目,“认定类” 文件需神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行业协会认定文件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神木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认定文件、营业执照、产业基地建设、**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神木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

2.申报材料

提供认定文件、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三)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一村-品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榆林市级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1.申报条件

(1)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开设面积达到60平方米(含)以上的神木农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具备电商运营、品尝品鉴、冷藏冷冻等条件,经营的神木特色农产品达90%以上,一次性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经神木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建设的神木农产品区域品牌形象店。

(2)新认定为“陕西省名牌产品”的;当年创建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级著名商标、榆林市级知名商标的;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建设门店位置、租赁合同、设计效果图和建设运营方案、**等相关材料。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陕西省名牌产品》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书、《陕西省级著名商标》证书、《榆林市级知名商标》证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1)对审定符合条件的神木农产品区域品牌形象店,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为“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产品所属企业20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级著名商标、榆林市级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与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申报条件

对良种选育、技术研发等方面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普遍用于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和中省科技研发中心认定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对良种选育、技术研发等方面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普遍用于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

1.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条件,建设条件如下:

(1)新建畜禽单一品种存栏500个羊单位(1羊单位=0.2牛=0.5猪=40鸡)起奖(单一畜种存栏数量必须达到起奖标准,各类畜种数量不能累加)。

(2)养殖场每2个羊单位需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1立方米以上。

(3)每只羊子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4平方米(其中硬棚1平方米,运动场3平方米),草料库或青贮窖0.5立方米。(4)每头肉牛(奶牛)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20平方米(其中硬棚5平方米,运动场15平方米),草料库、青贮窖分别2.5立方米。

(5)每头猪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2.5平方米,配套相应的饲料库及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物资消毒间,消毒池等生物防控体系。

(6)每羽笼养鸡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0.1平方米,配套相应的储蛋库及饲料库。

(7)每个养殖场必须有围墙、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净道污道分离。

2.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立项备案、土地、环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3.奖补标准

新建(扩建)符合行业部门制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超100个羊单位,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50万元。

三、申报程序1.申报及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对申报主体资格、信用和投资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0年神木市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项目的还需填写《规模养殖场项目申报表》(附表2),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附件电子版) -式两份报回市农业农村局220室,逾期的当年不再受理。

2.受理及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根据项目分类,需要实地验收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地对照标准逐项核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后,提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其他要求

1.各经营主体或经济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只能以一种身份进行申报,当年已获得财政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各单位要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凡发现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取消其所有扶持奖励资格;单位和个人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为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1.《2020年神木市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表》

2.规模养殖场项目申报表

(扫码可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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