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神木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21)7号)精神,神木市决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至740元/人·月;三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由650元/人·月、560元/人·月、550元/人·月提高至740元/人·月、700元/人·月、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原标准5340元/人·年执行。 记者 宋艳霞 本文来源:榆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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