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将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尤其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两个问题: 问题1:针对公务院的文件,我市是怎么落实的? 问题2:我市近年来有没有发展过保障性租赁住房? 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根据中省保障房建设政策的调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精神的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重点对人口流量大、房价和租金水平较高的71个大中城市及全国重点区域229个县(市、区)新建公、廉租房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我省只有西安和宝鸡市纳入其中,故我市暂无新的保障房建设计划。 现阶段我市为全面完成以前年度公租房建设分配任务,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计划将以前年度部分县市区的公租房项目调整到榆阳区、神木市继续实施,现正在等待省住建厅的审核批复中。待省住建厅批复后将会在榆阳区、神木市实施一定量的公租房项目,以满足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同时,市委市政府计划在榆林高新区、科创新城两个区域各建设1万套人才公寓,以满足区内各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市住建局保障科电话: 0912-3367842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来源:百姓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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