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超强会等违法超车行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非常频繁,该类违法行为危险很大,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以及在交叉路口、弯道、窄桥、陡坡、交通流量大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既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撞,也有可能与被超车辆发生碰撞,其后果非常惨重。 9月2日下午,神木市锦界镇国道337线866Km+960m处发生一起因为违法超车造成的三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3车受损,5人受伤。 当日下午18时23分许,彭某林驾驶“冀ED****”轿车沿国道337线由西向东行至866Km+960m处,超越其前方任某帅驾驶的“豫U*****”越野车时,与对向行驶康某军驾驶的“晋JL****/晋J****挂”半挂车发生碰撞后,“冀ED****”轿车失控后,又与其被超越的“豫U*****”越野车相撞,结果造成驾驶人彭某林、任某帅以及乘员尹某伟、邓某东、唐某刚等五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神木交警锦界中队调查并认定,彭某林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具有会车可能、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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