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发泄情绪,在微信群中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处罚。2月23日,公安横山分局武镇派出所办理一起侮辱他人案件。 2月16日,村民黄某报警称:艾某在本村微信群中公然辱骂自己,请求查处。民警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艾某与黄某为同村村民,两人因琐事发生摩擦。 2月16日凌晨1时,艾某饮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村里的微信群中辱骂黄某。艾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并主动向黄某道歉。 目前,艾某因辱骂他人被武镇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互联网中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公然辱骂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横山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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