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六)结案阶段—示范文书69 示范文书 69 案件结案报告 ![]() ![]() 《案件结案报告》制作指南 案件结案报告,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程序结案填写的文书。 一、“当事人”栏填写代履行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格式填写。 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领导批准同意结案的时间。 四、“案件简要情况”栏主要写反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违反的法律规定、调查取证经过和主要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幅度等以及强制执行的依据、结果等内容。 五、“执行方式”栏在预定格式项下划“√”,若为其他执行方式, 应当在空白处填写具体执行方式。 六、“执行结果”栏应当写明执行日期和执行结果。对于已立案调查而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注明理由。 七、“承办人结案意见”栏应当写明承办人员的结案建议,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八、承办机构负责人、法制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写明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处理意见,其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审批意见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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