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123下一页
发新帖回复

[每日话题] 神木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阅读数:7028  |   回复数:29
我有笔如刀 发表于 2022-5-17 09:00: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信、电力、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三电”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任何理由盗窃破坏“三电”设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卸使用中的“三电”设施器材,不得移动、损坏“三电”设施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不得从事危及“三电”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因生产建设需要在上述设施保护范围内或附近施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和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三、严禁非法收购“三电”设施器材。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发现可疑人员、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四、盗窃“三电”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之规定,破坏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之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废品收购站、点违反国家规定,收购“三电”设施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废品收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或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凡有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拒不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是全社会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对发现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举报有功的,在绝对保密的情形下,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治安大队 0912-8399072;110




神木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来源:治安大队

大个 发表于 2022-5-17 09:2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查严惩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佳人何在 发表于 2022-5-17 12:3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费太贵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嘟嘟贝儿 发表于 2022-5-17 13:24: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艸、先森 发表于 2022-5-17 14:00: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厉打击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信念xinnian 发表于 2022-5-17 15:54: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劉娟 发表于 2022-5-17 16:16: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erui520 发表于 2022-5-17 16:44: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泪染朱砂 发表于 2022-5-17 18:2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姐姐茜 发表于 2022-5-17 22:1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已收到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