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来,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转发。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幼儿园和推人的同学家长都有赔偿责任。 一是幼儿园的孩子一般都在3-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以,推人的孩子的责任,要有他的家长承担。 二是作为幼儿园来讲,自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将孩子送入园中时起,幼儿园既有责任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支持家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如果不积极负责,神木人民不会答应。 补充内容 (2014-12-1 09:54): 起诉到法院会严格依照所受损害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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