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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小编已跟进】神木县第一幼儿园推卸责任、还我儿子健康

阅读数:31802  |   回复数:80
晨晨_mjP7U 发表于 2014-11-27 21:4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建议把材料递到教育局和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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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4-11-27 22:01:4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种事情对方家庭责任大,毕竟是有人致使孩子受伤的,他们家应承担头一份,学校应该努力调解,在先期无法妥善处理情况下,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再跟对方家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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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冉_gEAI1 发表于 2014-11-27 22:0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感谢各位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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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狼_XRfQ7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23:2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冉冉楼主:我要给你进行**曝光,函请你将联系电话号码发送来,以便随时与你保持沟通联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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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8783113  发表于 2014-11-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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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米 发表于 2014-11-27 23:36: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我觉得主要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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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爷 发表于 2014-11-28 01:5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孩在送到学校,学校就要负责孩子的安全,如果说连最起码的都做不到家长还能放心的把孩子交给老师看管吗,现在出了这事学校就理所当然的负这个责任,对方的家长也怎么能坐以待毙呢,不论孩子是无心的还是无意的都得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说钱能解决问题,但给孩子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的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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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彩霞_b6Tqu 发表于 2014-11-28 08:5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去学校追究责任,我认为是老师的疏忽,她们每个班有三个老师,她们太大意了,所有责任有老师和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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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的时代 发表于 2014-11-28 09:1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学校有很大的责任,他们不负责叫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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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面妆71 发表于 2014-11-28 09:23: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学校主要责任,告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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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律工作者 发表于 2014-11-28 09:48:2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久不来,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转发。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幼儿园和推人的同学家长都有赔偿责任
一是幼儿园的孩子一般都在3-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以,推人的孩子的责任,要有他的家长承担。
二是作为幼儿园来讲,自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将孩子送入园中时起,幼儿园既有责任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支持家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如果不积极负责,神木人民不会答应。


补充内容 (2014-12-1 09:54):
起诉到法院会严格依照所受损害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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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告到法院、最终的结果会是怎样呢?  发表于 2014-11-28 13:24
我们现在打算和学校方面好好谈、如果谈不拢就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14-11-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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