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职能 1.机构全称:神木县法律援助中心 2.职能: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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