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8月,是县政府主管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可分为八大部分: (一)普法依法治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本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由矛调中心跟全县各级调委会组成,定期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以非诉讼手段免费进行矛盾化解及纠纷解决。 (三)公证工作管理:为全县重点项目、工程提供公证服务,监管公证执业行为,提升公证诚信,扩展公证服务范围。 (四)律师工作管理:对全县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执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引导服务方向。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于2010年新增的一项职能,主要是对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进行思想行为上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解决矫正对象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减少社会危害性。 (六)法律援助:于2005年新增的一项职能,主要是对弱势群体免费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七)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全县司法行政规划及意见的具体执行者,日常工作包含了上述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的各项内容,故而加强司法所建设就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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